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根据基层反映,并经调查核实,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违反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现将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德隆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3TGQ-4.5N型号田园管理机生产和购机日期不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存在伪造变造铭牌信息等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任丘市喜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喜神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2BYXF-4型号播种机存在覆土器型、仿型机构型式与该产品检验报告主要参数配置不一致问题,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三)临沂沃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沃瑞公司”)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办理补贴的部分3TGQ-4.5Z型号田园管理机存在伪造变造铭牌信息等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19〕102号)精神,对山东鲁德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处理结果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8日(封闭该产品时间)起,取消山东鲁德隆公司3TGQ-4.5N型号田园管理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自2025年7月8日(封闭该产品时间)起,取消任丘喜神公司2BYXF-4型号播种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但未兑付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不符合规定的补贴资金由违规企业退缴至当地县级财政。
(二)自2025年7月18日(封闭该产品时间)起,暂停临沂沃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TGQ-4.5Z型号田园管理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6个月。该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期间,不具有补贴资格且不允许录入补贴申请。企业经自查并整改到位,暂停期满后可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一)各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补贴申请审核,规范补贴机具核验,主动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对2025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期,我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第三批投档违规企业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现将相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德州淼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6个型号的补贴产品给予取消补贴资格处理(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详见附件)。
二、各相关农机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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